各有关单位:
为了鼓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单位,充分调动高等学校广大科技人员进行科技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加速我国教育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教育部决定今年9月开始进行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同时进行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09〕2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专利技术实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审批程序
1.所有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并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校学术委员主任签字并盖学校公章。
2.澳门美高梅金殿通过省教育厅向上推荐项目,并由主管部门处盖章。
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请申报老师认真填写申报书,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各有关部门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推荐项目的质量。
三、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
四、推荐截止时间
1.各推荐单位可于2011年7月1日后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http://211.68.23.93/xmsb)进行网络推荐工作,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8月30日。
2.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7月8日前与科技与产业处联系。推荐项目书面材料请于2011年8月15日报送至科技与产业处。
五、交纳项目评审费
按教育部通知要求,每一推荐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元(含直报项目),与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材料一并交科技与产业处。
联系人:张相琼 联系电话:86118986
附件1:教育部澳门美高梅金殿推荐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附件2:推荐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具体要求
附件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2011年)
附件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流程演示
附件5:项目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附件6:系统使用常见问题解答
附件7:如何处理WORD中的图片
附件8:学科代码
附件9:技术支持
附件10: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09〕2号)
以上附件1-9请直接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网络申报系统网址http://211.68.23.93/xmsb/查看。
科技与产业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