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助学二学历”?
答:为培养复合型人才,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充分发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服务功能,2010年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推出,在全日制本科学校中开展自学考试自办助学专业本科第二学历教育,简称“助学二学历”。即学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同时,选读一个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符合毕业条件者可获得自学考试第二学历专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自学考试第二学历专业相应的学士学位。南京工程学院是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具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资格的普通本科院校,对申报批准的专业均可自办“助学二学历”教育。
2、参加“助学二学历”学习的优势是什么?
答:(1)充分利用在校学习优势。在校大学生精力充沛,记忆力强,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加上学校提供助学辅导,能较容易地通过自学考试,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节省学习时间。学生可以充分利用大学四年黄金学习时期,用业余时间完成第二个本科专业的学习。根据“助学二学历”专业考试计划以及自学考试免考政策,实际需要考试的课程一般只有10多门,两年半时间内就可以完成学习和考试,花时少,见效快,上一个大学可以获得两个本科毕业证书和两个学士学位。
(3)学习成本不高。“助学二学历”教育学费严格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具体学费标准为:文科每生每学年2100元,理科每生每学年2250元,艺术类每生每学年2400元。获得一个“助学二学历”本科文凭,文科专业学费为5250元,理科专业学费为5625元,艺术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书费、讲义费等代办费每学年预交300元,多退少补。
(4)有利于提高就业竞争能力。参加“助学二学历”学习能拓宽学生的专业面和知识面,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澳门美高梅金殿理工类专业多,理工类学生所占的比例大,如果理工类学生选择文科类的“助学二学历”专业学习,更有利于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能力,在就业时更容易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对工作后的继续发展也十分有利。
3、2011年澳门美高梅金殿招生的“助学二学历”专业有哪些?计划招生人数是多少?
答: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今年澳门美高梅金殿招生的“助学二学历”专业有“财务管理”和“市场营销(网络营销方向)”两个专业,两个专业各计划招生200人,额满为止。经济管理学院是开办院系,具体负责教学等方面的工作。
4、“助学二学历”的报名条件有哪些?
答: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助学二学历”的报名条件是:
(1)本校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学生;
(2)本科二年级学生(现为一年级学生)且主修专业已开设的必修课成绩全部合格;
(3)学有余力的学生。
以上条件需同时符合方可申请报考。
5、“助学二学历”的学制是多少年?采取的学习形式是什么?
答:“助学二学历”的学制是两年半(2.5年);是采用业余的学习形式,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或双休日。
6、“助学二学历”的招生及报名时间?
答:“助学二学历”专业每年招生一次。通常在每年5月学校发布招生信息,6月开始报名(一年级第二学期),每年9月30日前完成报名及注册工作。
7、 “助学二学历”的报名手续如何办理?
答:报名程序如下:
(1)学生填写《自学考试自办助学专业本科第二学历专业入学申请表》(在南京工程学院网站“人才培养-自考助学栏目”下载),由主修院系(学生现所在院系)审批并出具已开设的必修课成绩单;
(2)学生持学生证、主修学院审批通过的申请表、已开设的必修课成绩单和2寸免冠照片4张到指定地点报名;
(3)学生信息由学校自考办统一组织录入江苏省自考助学专业管理信息系统,并提交给学校所在地(市)的自学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注册。
8、参加“助学二学历”专业学习的学生,如何在主修院系办理审查意见及必修课成绩单?
答:学生决定参加“助学二学历”专业学习,需持入学申请表到主修院系办理审批手续和打印必修课成绩单。学生主修院系审批意见请院系有关负责人签字并协调教务秘书打印必修课成绩单,加盖主修院系印章。
9、2011年澳门美高梅金殿“助学二学历”招生咨询和报名地点设在哪里?接待招生咨询和报名具体时间?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答:咨询和报名地点:
经管楼?至诚苑A308室
咨询和报名时间:
2011年5月18日—7月17日,8月29—9月9日,
每周周一至周五,下午13:30—16:30
联系人:俞老师
联系电话:86118387 或 18913909386
10、 “助学二学历”安排的考试时间?
答: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的1月和7月。
11、 “助学二学历”是否有课程可以免考?如何办理?
答:在主修专业已修读过的与“助学二学历”专业考试计划中名称相同、教学要求相同、不低于自学考试教学计划规定学分要求的课程,可申请免考。由学生提出申请,教务处提供成绩证明,学校自考办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免考,原所获学分可以替代相应的课程学分。其他课程的免考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12、如何取得“助学二学历”的学籍?
答:学生资格审核通过后即取得“助学二学历”专业学籍。入学资格审核由学校自考办协助省、市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
13、学生毕业时颁发何种毕业文凭?
答:学生通过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践性环节考核等)后,开办院系应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思想品德鉴定,符合毕业要求的由省考委发给相应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学校附署(江苏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和南京工程学院联合盖章、教育部电子注册)。参加“助学二学历”的学生须获得主修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后方可获得“助学二学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发放由学校所在地(市)自学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学校自考办凭学生主修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到所在地(市)自学考试管理机构领取相应的毕业证书。
14、学生修业期满,经补考仍有课程不合格,如何处理?
答:学生修业期满,经补考仍有课程不合格、不能完成学业的,由学校发给写实性学业证明,学生可转入自学考试相近专业继续学习。对于不连续招生的专业,学生如希望继续学习,可转入自考相近专业学习和考试,原有考核合格的成绩将按自学考试有关规定予以承认。
15、学生参加学校正常安排的课程考试后,如该课程成绩未能及格,需要参加补考,补考费由谁承担?
答:根据教学计划,学校每学期安排学生参加正常课程考试,如考试后,学生该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需要参加补考并向考试院缴纳补考考试费。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学生第一次补考考试费由学校向考试院缴纳。如若学生该课程经第一次补考后成绩仍然不及格,则第二次以后的补考考试费由学生本人承担。
16、南京工程学院“助学二学历”专业的学位授予办法是什么?
答:“助学二学历”专业的学位授予办法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17、如果学生在主修专业未取得学士学位,是否影响“助学二学历”专业取得学士学位?
答:如果学生在主修专业未取得学士学位,但“助学二学历”专业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可授予“助学二学历”专业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18、“助学二学历”的学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答:“助学二学历”收费按照《澳门美高梅金殿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特色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苏教财〔2003〕48号、苏价费〔2003〕186号、苏财综〔2003〕71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澳门美高梅金殿核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关收费及调整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苏价费函〔2004〕85号、苏财综〔2004〕72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局澳门美高梅金殿降低收费标准和实施收费减免政策的通知》(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三个文件执行。具体学费标准为:文科每生每学年2100元,理科每生每学年2250元,艺术类每生每学年2400元。
19、学生所交的学费中,是否包含教材、讲义等费用?
答:按照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学生所交的学费中不包括教材、讲义等代办费用。学校采取预交费的形式,每学年向学生收取300元/人的代办费,代办费按实际使用实行多退少补,开办院系需每学年向学生公开代办费账目清单。
20、申请 “助学二学历”专业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是否要向学校交纳学士学位评审费?
答: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澳门美高梅金殿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考试费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114号、苏财综[2002]118号)文件,申请“助学二学历”专业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应向学校交纳学士学位评审费(含学位证书工本费、邮寄费)为每人200元。
21、报名参加“助学二学历”学习的学生如何进行在校管理?
答:报名参加“助学二学历”学习的学生其在校的教学和学生的常规管理仍然由主修院系负责。在进行“助学二学历”学习时,开办院系再行编班管理,每个教学班配备一名老师担任班主任,班主任需加强与学生主修专业所在院系管理人员的沟通,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22、什么是三方协议书?
答:对于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在正式注册前须由学校、家长、学生三方签定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助学二学历”的学习性质等。
23、学生在就业时,是否可以按“助学二学历”专业发放就业派遣证?
答: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学校不按“助学二学历”专业发放就业派遣证。
24、学生报名、交费安排在什么时间进行?交费的地点?
答:参加“助学二学历”专业学习的学生,按学年向学校交纳学费以及代办费。
学生报名时间:2011年5月18日—7月17日,8月29—9月9日,
每周周一至周五,下午13:30—16:30
交费时间:8月29日至9月9日,周一至周五,下午13:30—16:30
交费地点:经管楼?至诚苑A301室
说明:如有学生需要阅览《南京工程学院在全日制在校生中开展自学考试自办助学专业本科第二学历教育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南工继[2011]55号)、《澳门美高梅金殿启动澳门美高梅金殿全日制在校生参加自学考试自办助学专业本科第二学历教育2011年级招生工作的通知》(南工自字[2011]8号)文件,请点击南京工程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页http://zkb.njit.edu.cn/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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