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实验研究创新,丰富实验教学手段,鼓励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开展实验仪器设备自主研制,现开展2024年自制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1.申报类别
(1)大型仪器设备二次开发类:申报作品可在大型仪器设备(10万元以上,且入网校级共享平台)原有功能的基础上,研发出新的功能器件或技术应用,以拓展原仪器设备不具备的新功能,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开放服务成效。
(2)自由设计类:无主题限制,申报教师可结合实验教学、科研需求,自行设计作品。
2.申报要求
(1)创新性:自制实验仪器设备应设计新颖,构思巧妙,体现新的实验方法和内容;同时应是市场上无法采购到的或国内外市场上有供应但价格昂贵的实验仪器设备。
(2)实用性:自制实验仪器设备应贴近实验教学、科研实际,着力解决专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的实际问题,促进实验教学改革或科研创新。
(3)安全性:自制实验仪器设备以安全可靠为必要条件,有国家安全标准的仪器设备不得申报自制(如压力容器、锅炉等),且自制实验仪器设备应易于操作、性能稳定,通用性好、安全可靠。
二、项目立项
1.立项程序
(1)单位推荐。项目负责人填写《南京工程学院自制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项目申报书》(附件1),经所在学院(单位)审核后报送至学校。
(2)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2.项目资助
每项资助经费为3000-5000元。重点支持大型仪器设备二次开发类。
三、项目管理
1.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立项项目的建设经费分两次下拨,首批下达总额的50%,剩余经费将在中期考核通过后下达。中期考核不通过的将终止项目,不再给予后期经费支持,同时收回未使用经费。
2.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配件、材料、外协加工等采购活动按照学校采购管理规定及要求执行。项目经费用于仪器设备元器件及材料购置、委托加工费、检验测试费等开支。
3.项目完成后将进行实物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按学校资产相关文件制度进行管理。
四、其他事项
1.凡已立项的各级各类教学、科研或管理项目,或已是教学、科研、管理项目中一部分项目,不得重复立项申报。
2.未尽事宜请参考《南京工程学院自制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
3.请认真填写《南京工程学院自制教学科研仪器项目申报书》(附件1),如有研究基础附上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ab@njit.edu.cn,纸质版一式三份于2024年12月9日前报送至行北440室。
联系人:李小飞、安紫菁;联系电话:86118336。
附件:
1.南京工程学院自制教学科研仪器项目申报书
2.南京工程学院自制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11月25日
- 附件【附件.rar】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