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澳门美高梅金殿印发〈南京工程学院教学科研突出成果奖励暂
行办法〉的通知》(南工人[2005]233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07年教学科研突出成果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人填写《南京工程学院教学科研突出成果奖励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准备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凭获奖(授权)证书、论文专著原件和收录证明到所在学院(系、部、中心)初审,由学院(系、部、中心)统一到教务处或科学技术处审核。教学突出成果由教务处审核,科研突出成果由科学技术处审核。
3、请于6月30日前将《申报表》3份及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教务处或科学技术处审核盖章)2份交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电话:86118830、86118843)。
4、《申报表》请从人事处网站rsc.njit.edu.cn处下载。
5、收录证明出具单位应为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并附相应的英文检索记录。
人 事 处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