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课题组:
根据《南京工程学院院级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将2008年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验收和中期检查的范围
1、已经到(过)结题时间的项目。
2、尚未到结题时间,但已经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
3、未到结题时间的校级科研基金项目按要求填写中期检查表。
二、验收和中期检查的程序和要求
1、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的验收,由课题负责人填写校级科研基金项目验收报告(一式三份,A4纸正反打印,其中一份附科研成果材料复印件,另2份不需附成果材料复印件),由所在部门对照项目申报书的成果形式进行审核并签署项目完成情况的意见。
2、项目申请书中涉及到的研究成果均需按项目组装订成册(正反复印1份,原件由课题负责人所在部门审核后退回,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部门公章,复印论文时封面及目录也需复印),发表的论文及其它研究成果应清楚标注科研项目类别及计划编号。结题要求按当时申报或下达基金项目的通知中的有关要求结题。
3、从今年开始,校级科研基金项目验收结论将分为优、良、通过、暂缓结题。
4、在研的基金项目负责人按附件(4)要求填写中期检查表。如因特殊情况需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组,请填写中期检查表,由所在部门科研秘书集中交科技处。科技处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验收。请有关部门督促有关课题组按要求做好中期检查和验收的准备工作。
三、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负责人或成员是否按计划投入了力量,是否按进度计划要求完成了研究任务。
2、是否取得预期成果,是否达到申请书中所规定的预期研究目标。
3、项目经费的开支情况。
4、课题批准立项时确定的其他内容。
四、请相关部门务必于12月17日前将结题验收材料及中期检查材料报送科技处。
联系人:张相琼 联系电话:86118980 E-mail: kjc@njit.edu.cn
科 技 处
2008年12月1日
附件4:南京工程学院校级科研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
附件1:南京工程学院校级科研基金项目验收汇总表
附件2:南京工程学院校级科研基金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
附件3:南京工程学院校级科研基金项目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