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2009年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和聘任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历、资历要求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满六个月;大学本科毕业后工作满一年;大学专科毕业后工作满三年;中专毕业后工作满五年。
二、申报条件
政治思想和工作态度: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先进的教育理论和教育思想,热爱教育事业,恪守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安排,尊重领导,尊重同志,团结合作,在工作期间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无违纪违规现象。
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切实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取得一定的工作实绩,受到领导、同事及学生的好评,刻苦钻研业务,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从事教学和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须取得江苏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颁发的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拟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填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可从人事处网页下载,表格一律用16K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
2、基层单位考核、推荐。各部门、各单位根据申报人员的工作情况,结合初级专业技术申报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并填写《评审表》的相关内容,报人事处。
3、学校审定、聘任。
四、日程安排
9月7日—12日,个人申报;
9月14日—19日,所在部门(单位)考核推荐,材料报送人事处;
9月21日—26日,学校审核,发文认定。
五、其他具体问题
1、取得2009年岗前培训合格成绩并符合任职条件者,可在2010年1月份填写《评审表》,经所在部门(单位)考核、推荐,报人事处。
2、拟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与现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是不同系列者,须先同级转评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联系电话:86118830
人事 处
二○○九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