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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美高梅金殿杨涛等74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日期:2009-11-25 来源:

各部门、各单位:

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聘下列同志担任学校中层行政领导职务:

杨 涛同志任校长办公室、校友会办公室、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副主任;

刘朝晖同志任校长办公室、校友会办公室、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邵六一同志任监察处副处长;

陶 沙同志任人事处、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副处长(副主任);

张 焱同志任人事处、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副处长(副主任);

古 青同志任教务处副处长;

刘建新同志任教务处副处长;

缪国钧同志任教务处副处长;

唐新华同志任学生工作处副处长;

陈志忠同志任学生工作处副处长;

章启成同志任学生工作处副处长;

李 伟同志任财务处副处长;

刘 敏同志任财务处副处长;

叶江明同志任科技与产业处副处长;

濮天伟同志任保卫处副处长;

陈 立同志任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吴才龙同志任后勤管理处副处长;

陈德龙同志任基建处副处长;

胡建东同志任基建处副处长;

杨国华同志任离退休工作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刘俊萍同志任离退休工作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王建中同志任图书馆副馆长;

潘 娟同志任门诊部副主任(主持工作)(试用期一年);

叶长青同志任门诊部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艳丽同志任机械工程学院副院长;

高成冲同志任机械工程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颜 萍同志兼任机械工程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孔凡新同志任材料工程学院副院长;

王再友同志任材料工程学院副院长;

虞力人同志兼任材料工程学院副院长;

朱正林同志任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副院长;

刘久斌同志任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陆彤焜同志兼任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副院长;

李祖明同志任电力工程学院副院长;

李先允同志任电力工程学院副院长;

陈建华同志兼任电力工程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温秀兰同志任自动化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陈 桂同志任自动化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曹有光同志兼任自动化学院副院长;

沈卫康同志任通信工程学院副院长;

李小平同志任通信工程学院副院长;

卢 娜同志兼任通信工程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黄 坚同志任计算机工程学院副院长;

屠立忠同志任计算机工程学院副院长;

李贵平同志兼任计算机工程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柳雨霁同志任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

王 灿同志兼任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

张厚先同志任建筑工程学院副院长;

邵 波同志兼任建筑工程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张玉春同志任艺术与设计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黄 海同志兼任艺术与设计学院副院长;

王书林同志任车辆工程系副主任;

丁克强同志任环境工程系副主任(主持工作);

谭文轶同志任环境工程系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郭智勇同志任人文与社会科学系副主任;

乔小六同志任外语系副主任(主持工作);

李士芹同志任外语系副主任;

刘扬正同志任基础部副主任;

李海燕同志任体育部副主任;

殷埝生同志任工程基础实验与训练中心副主任;

封世新同志任先进制造技术工程中心副主任;

郑一兵同志任电力仿真与控制工程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张 春同志任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

张晓煜同志兼任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

陈 静同志任康尼学院副院长;

汪 强同志兼任康尼学院副院长;

李延安同志任后勤集团副总经理;

邓东华同志任后勤集团副总经理。

以上同志原职务自然免除,新任职务聘期(试用期)自2009年11月17日起。

免去王建华同志门诊部主任职务;

免去周东升同志监察处、审计处副处长职务;

免去王荷妹同志离退休工作处副处长职务;

免去武竹英同志离退休工作处副处长职务;

免去戴青峰同志门诊部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芙蓉同志机械工程学院副院长职务。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