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聘下列同志担任学校中层行政领导职务:
杨 涛同志任校长办公室、校友会办公室、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副主任;
刘朝晖同志任校长办公室、校友会办公室、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邵六一同志任监察处副处长;
陶 沙同志任人事处、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副处长(副主任);
张 焱同志任人事处、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副处长(副主任);
古 青同志任教务处副处长;
刘建新同志任教务处副处长;
缪国钧同志任教务处副处长;
唐新华同志任学生工作处副处长;
陈志忠同志任学生工作处副处长;
章启成同志任学生工作处副处长;
李 伟同志任财务处副处长;
刘 敏同志任财务处副处长;
叶江明同志任科技与产业处副处长;
濮天伟同志任保卫处副处长;
陈 立同志任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吴才龙同志任后勤管理处副处长;
陈德龙同志任基建处副处长;
胡建东同志任基建处副处长;
杨国华同志任离退休工作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刘俊萍同志任离退休工作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王建中同志任图书馆副馆长;
潘 娟同志任门诊部副主任(主持工作)(试用期一年);
叶长青同志任门诊部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艳丽同志任机械工程学院副院长;
高成冲同志任机械工程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颜 萍同志兼任机械工程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孔凡新同志任材料工程学院副院长;
王再友同志任材料工程学院副院长;
虞力人同志兼任材料工程学院副院长;
朱正林同志任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副院长;
刘久斌同志任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陆彤焜同志兼任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副院长;
李祖明同志任电力工程学院副院长;
李先允同志任电力工程学院副院长;
陈建华同志兼任电力工程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温秀兰同志任自动化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陈 桂同志任自动化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曹有光同志兼任自动化学院副院长;
沈卫康同志任通信工程学院副院长;
李小平同志任通信工程学院副院长;
卢 娜同志兼任通信工程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黄 坚同志任计算机工程学院副院长;
屠立忠同志任计算机工程学院副院长;
李贵平同志兼任计算机工程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柳雨霁同志任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
王 灿同志兼任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
张厚先同志任建筑工程学院副院长;
邵 波同志兼任建筑工程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张玉春同志任艺术与设计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黄 海同志兼任艺术与设计学院副院长;
王书林同志任车辆工程系副主任;
丁克强同志任环境工程系副主任(主持工作);
谭文轶同志任环境工程系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郭智勇同志任人文与社会科学系副主任;
乔小六同志任外语系副主任(主持工作);
李士芹同志任外语系副主任;
刘扬正同志任基础部副主任;
李海燕同志任体育部副主任;
殷埝生同志任工程基础实验与训练中心副主任;
封世新同志任先进制造技术工程中心副主任;
郑一兵同志任电力仿真与控制工程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张 春同志任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
张晓煜同志兼任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
陈 静同志任康尼学院副院长;
汪 强同志兼任康尼学院副院长;
李延安同志任后勤集团副总经理;
邓东华同志任后勤集团副总经理。
以上同志原职务自然免除,新任职务聘期(试用期)自2009年11月17日起。
免去王建华同志门诊部主任职务;
免去周东升同志监察处、审计处副处长职务;
免去王荷妹同志离退休工作处副处长职务;
免去武竹英同志离退休工作处副处长职务;
免去戴青峰同志门诊部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芙蓉同志机械工程学院副院长职务。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