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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美高梅金殿组织申报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0-04-15 来源: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澳门美高梅金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010年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0]61号)的要求,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学科范围

2009年度一般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9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7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7万元。

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2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二、申报条件

1、本次项目不设项目申报指南,申请者可根据自身的研究专长,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围绕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2、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者除必须符合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及参加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一般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负责人;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3)已申报201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者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教育部一般项目;

(4)有国家级、省部级项目逾期未结题者。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2010年度一般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项目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上申报程序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申请者可登录社科网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申请评审书》,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的电子文档。

4、本次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20日,申报者须在此前将申报材料上传至社科网,以便我处对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在线审核确认,经我处审核通过后,由项目申请者打印《申请评审书》纸质件一式二份(评审书请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并于5月25日前报送科技与产业处(行政北楼406室)。

四、注意事项

1、各申报者网上提交的《申请评审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个人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3、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联系人:黄文华 电话:86118980 E_mail:kjc@njit.edu.cn

附件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

附件3:申请书使用说明

附件4: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申报一览表

                        科技与产业处

201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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