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美高梅金殿

图片

澳门美高梅金殿做好 “333工程”第三期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和第四期培养对象选拔工作

日期:2011-04-18 来源:

各教育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澳门美高梅金殿做好第三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和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1]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澳门美高梅金殿第三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333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和第四期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第三期 “333工程”培养对象。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培养对象在管理期内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业绩和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

1、政治思想表现:是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否积极参加有关政治理论培训和学习活动,服从工作安排;能否爱国奉献、求实创新、团结协作。

2、主要工作业绩:(1)能否在科研工作中刻苦钻研、精益求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2)能否较好地发挥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作用,本人在学科建设中的贡献如何;(3)培养期内个人取得的主要科研成果、主要贡献、个人在本学科领域的主要创新成果,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4)承担省“333工程”资助项目的完成情况。

3、培养对象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对照双向目标责任书考核)。

(三)考核等级和标准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培养对象的比例不超过10%。优秀等次的评价标准是:政治素质优良,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双向目标责任书中的个人工作目标。第二、三层次优秀等级的培养对象应分别达到《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办法》(苏人才〔2006〕3号)规定的第一、二层次的选拔条件。

(四)考核组织

1、各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培养对象认真填写《江苏省第三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表》,总结管理期内(从入选到2010年12月)政治思想、工作业绩以及个人工作目标和“333工程”资助项目的完成情况等。

2、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对培养对象填写的《江苏省第三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表》进行审核,作出书面鉴定意见。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优秀且符合省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者(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应分别为1956年1月1日、1961年1月1日、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可直接作为候选人,参加第四期“333工程”高一层次培养对象的评审,或直接进入第四期“333工程”同一层次继续培养。

考核合格且符合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者,可以继续申报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

考核为优秀或合格,但不符合第四期“333工程”相应层次年龄要求的培养对象,自然退出“333工程”培养管理范围。

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

(六)材料报送

1、请各考核对象于4月21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电话:025-86118843,邮箱:szk@njit.edu.cn):

(1)期满考核表(附件1,一式4份)

(2)附件材料1份,归类整理,与考核表分开装订成册。附件材料应包括:获得奖励的证明材料、科研项目资助证明材料、专利证明材料、主要论著和论文情况(具体按照考核表要求提供)等。

(3)培养对象所在单位书面鉴定意见一份。(同时附电子版)

(4)《江苏省第三期“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同时附Excel格式电子版)。

(5)《江苏省第三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同时附Excel格式电子版)。

(6)培养对象双向目标责任书复印件一份。

2、考核表、附件材料和所在单位鉴定意见分开装订成册,一人一袋并粘贴封面(附件4)。(此件不退,请提供复印件或另留原件)

二、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选拔对象与条件按照《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办〔2011〕8号)(附件5)执行。年龄要求,第一、二、三层次的培养对象,应分别为1956年1月1日、1961年1月1日、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推荐名额

澳门美高梅金殿可向省教育厅推荐第一层次培养对象不超过1名,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不超过4名,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不超过8名。

各单位凡是符合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选拔条件的可直接推荐,不限名额。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实行限额推荐。重点学科所在单位限推荐2名,其他单位限推荐1名。

各院系在推荐时,应充分考虑梯队建设和培养优秀骨干教师的需要,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三)选拔程序

1、推荐申报。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严格把握选人标准,根据分配指标,遴选确定推荐人选,上报学校。

2、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审。

3、公示。 评审结果在学校网页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报送至教育厅的推荐人选。

4、同行专家推荐。学校为每位培养对象推荐人选聘请两名同行专家,对其学术、技术水平、业绩等提出推荐意见。其中,第一层次的人选一般由“两院”院士或本行业全国学术权威人士推荐,第二、三层次人选一般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

5、网上申报。学校评审通过的推荐人选须于4月26日之前通过江苏人才工作网(http://www.jsrcgz.gov.cn)进行网上申报,涉密信息不得在网上填写。

(四)材料报送

1、请各单位于4月21日(星期四)前将以下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电话86118843,电子邮箱:szk@njit.edu.cn):

(1)各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附件6,一式4份)和附件材料(1份),均按人员分别装袋,一人一袋并粘贴封面(附件7),附件材料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的证明等。

(2)《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8,1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同时请将Excel格式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二O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