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它们在凝练研究方向、团队建设、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提升学校科研实力和创新能力,根据《南京工程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暂行管理办法》,将启动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包括:与校外单位联合设立的研究机构和校级独立设立的研究机构。其中,与校外单位联合设立的研究机构是以学校或二级学院(部门)名义联合校外单位、主体部分设立在学校的研究机构;校级独立设立的研究机构,是跨学院的由学校批准建设的研究机构。申请人需填写《南京工程学院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申报表(附件1)》,经其挂靠学院(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报送社科处。请注意:学校已有的各类文科科研机构、研究所、科研中心等需重新申报。
2.组建条件:
与校外单位联合设立的研究机构依照合作各方协商的条件进行组建。
校级独立设立的研究机构组建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以优势学科为基础、相关学科为支撑,可以开展意义重大,为学科前沿、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咨询等服务;区域、地方有重大需求,为抢抓机遇,加快条件建设,短时间形成比较优势与特色的科学研究工作,并有明确的、相对稳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持续、充足的研究经费保障。
研究机构负责人在专业领域具有较好的学术影响,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拟成立的研究机构须围绕设定的研究方向,具有学科搭配得当、人员结构合理、以中青年骨干力量为主体的、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研究团队。
所依托的学科具有较强的学术实力,前期研究基础较好。近三年内年均到账科研经费不低于10万元(其中纵向科研经费不少于30%);或年均发表(出版)高水平论文、学术专著、有批示的研究报告共 3-5篇(部);或近三年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成果1项。
挂靠学院(部门)能够提供研究机构运行必须的保障条件,并且能够有效地实施管理。
二、评审组织
学校成立研究机构评审工作小组,由分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由相关学科专家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社科处负责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评审程序
1.社科处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论证,形成设立、培育或否定意见。社科处应及时向申请人和挂靠学院(部门)反馈相关意见。
2.社科处对拟同意设立的研究机构,经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后成立,并报人事处备案。
3.研究机构负责人需经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
4.批准设立的研究机构,由社科处备案管理,启用研究机构印章。
四、申报材料
《南京工程学院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申报表(附件1)》一式3份原件(同时交电子版)。
请各申报单位于11月15日(周五)16:00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社科处邮箱:shkx@njit.edu.cn,纸质申报材料送至行政楼北楼406办公室。
联系人:濮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86118865
附件:
1.《南京工程学院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申报表》
2.《南京工程学院人文社科研究机构中期考核表》
3.《南京工程学院(校级)人文社科研究机构建设期评估表》
4.《南京工程学院(市级)人文社科研究机构建设期评估表》
5.《南京工程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暂行管理办法》
社会科学处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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