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校级高等教育研究课题实施过程管理,学校定于近期开展2023年度校级高等教育研究课题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中期检查:2022年立项校级高等教育研究课题;
2.结题验收:2020年度高等教育研究延期验收课题、2021年度立项校级高等教育研究课题、2022年度完成任务书规定研究任务和成果的校级高等教育研究课题。
二、检查内容
中期检查:检查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申请结项:检查是否按照《课题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及应用价值等,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检查要求
1.课题负责人应对照课题任务书和进度计划安排,认真总结研究任务和研究成果等完成情况,填写相关检查材料。
中期检查:《南京工程学院高等教育研究课题中期检查表》、《阶段性研究成果清单》、研究成果佐证材料。
结题验收:《南京工程学院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结题报告书》、《南京工程学院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研究总结报告》、《研究成果清单》、研究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1套(佐证材料按清单顺序左侧装订。论文等研究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要求如下:论文发表期刊的封面和目录及论文全文;论文录用期刊的录用通知并附录用论文全文;著作的封面、内容介绍、前言、目录及封底等)。
凡未标注校级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编号或内容不相关的论文等不能计入研究成果,结题验收研究成果不得低于当年申报通知中规定的结题基本要求。
2.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或部门对课题研究成果等有关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在相关佐证材料首页加盖单位或部门公章。
3.高等教育研究所组织专家组对材料进行审核,形成最终检查结果,并予以公布。
四、其他事项
1.对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的课题,将缓拨或停拨后续经费。
2.为保证课题管理的严肃性,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1)2020年度立项的校级高等教育研究课题,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2)课题负责人被举报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课题。
(3)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课题。
(4)课题负责人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或需要变更内容的课题,由课题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出变更课题要求,由所在单位或部门审核,后集中报送高教所。其中因负责人岗位调整、人事关系变动,以及因身体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课题研究无法继续进行的,通常做撤销课题处理,一般不得变更课题负责人。
五、材料提交
请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认真组织,做好课题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课题检查材料须用档案袋封装并张贴检查验收材料袋封面,10月30日前将课题检查的纸质材料报送至高等教育研究所(行政北楼528室,章老师,025-86118667),同时将对应纸质材料的电子稿按“单位或部门+课题编号+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材料”发送至高等教育研究所邮箱:gjyjs@njit.edu.cn ,邮件主题请注明“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
附件:
1.2023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范围
2.2023年度中期检查工作材料
3.2023年度结题验收工作材料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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