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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美高梅金殿开展2019-2021年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11-18 来源: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督促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为岗位晋级和调整提供依据,根据国家、江苏省澳门美高梅金殿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的有关精神和《南京工程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南工人〔2009〕23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9-2021年聘期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和学校采用人事代理及雇员制管理的人员。公派在国内外工作、进修学习的教职工,正常参加聘期考核,其聘期工作任务可按实际在岗时间计算,公派外出期间的工作学习任务完成情况应在聘期考核中予以说明;对聘期内聘任岗位类别或职务级别发生变化的人员,进行分段考核;对聘期内新进人员,按实际工作期间考核。2021年12月1日及之前已退休的人员不参加考核,2022年已退休人员,如岗位等级在下次岗位聘用中不发生变化,本着自愿原则,可以不参加此次聘期考核。经合并重组、整体划归的部门、单位的人员由现所在部门、单位进行考核。

二、考核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个人自评与组织评价相结合。

三、考核内容

聘期考核内容依据《南京工程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等文件中规定的各级各类岗位基本职责、各单位制订的岗位说明书以及各单位制订的具体职责任务要求等规定,重点考核教职工受聘期间履行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

四、考核等次

聘期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一)合格等次的确定。认真履行了受聘岗位规定的岗位职责,完成了受聘岗位规定的工作任务。

(二)基本合格等次的确定。未完全履行受聘岗位规定的岗位职责,或未完成受聘岗位规定的工作任务,但在学科专业建设、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聘期内有两次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有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

(三)不合格等次的确定。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2)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3)聘期内有两个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4)有违反师德规范或违法行为的;(5)以不正当手段干扰考核工作,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聘期考核的;(6)完成受聘岗位规定的工作任务低于50%。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聘期考核结果是晋级、续聘、降聘、待聘、解聘和兑现相应工资待遇的重要依据。

(一)晋级。聘期考核为合格的人员,方可在下一聘期中申请晋级。

(二)续聘。聘期考核合格和基本合格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予以续聘。但考核基本合格的人员不能直接续聘,需按申请晋级的程序申报原聘等级的岗位,参加相应的岗位晋级评审。通过评审的人员可续聘原等级岗位,未通过评审的人员按降聘处理。

(三)降聘。聘期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个聘期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人员,降一个岗位等级聘用,并按新聘岗位发放绩效工资,但仍保留原岗位基本工资和薪级工资。

(四)转聘。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的人员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可转聘至其他岗位。转聘后享受新聘用岗位的相应待遇,并按新岗位进行考核。

(五)待聘。不接受降级低聘、转聘,或者单位不聘的,均转为待聘人员,需转岗或培训提高后再上岗,并按新聘用岗位确定相应待遇。

(六)解聘。待聘人员在待聘期满仍未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六、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岗位聘用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岗位聘任与聘期考核工作。委员会下设岗位聘用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本次聘期考核工作。各片成立聘期考核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聘期考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根据考核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目标和任务,制订本单位聘期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单位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公示本单位岗位聘期考核结果,接受并处理申诉,汇总考核结果并报学校审定。

七、考核程序

(一)以各二级基层党组织为单位分别成立二级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聘期考核工作。各二级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

(二)个人自评。考核对象对照岗位目标、职责与任务进行聘期总结,并如实填写相应岗位的聘期考核表(见附表,辅导员岗位人员填写专业技术岗位考核表)报本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审核。

(三)组织同行评议。

教学单位同行评议的组织:教师(含实验、辅导员)的同行评议一般按学科或专业由教学单位领导或系主任召集,同行教师代表参加,评议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5人。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的同行评议由教学单位领导召集,同类岗位代表、教师代表参加,评议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7人。

非教学单位同行评议的组织:由单位领导召集,本单位职工代表参加,评议组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

同行评议根据考核对象完成岗位目标、职责与任务情况进行,评议方法自定(评议可以集中进行评议,也可以讨论汇总各自评议结果进行),经过认真评议后,将同行评议结果填入考核评议表,给出等级。

(四)单位考评定级、公示。各二级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考核对象的个人总结和工作实绩,结合自评、同行评议和年度考核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议,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表(含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表报送人事处。

(五)学校审定。在各单位考核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审议并确定考核结果。

(六)异议申诉。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向岗位聘用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岗位聘用工作办公室进行复核并给予答复。


附件:

1. 南京工程学院2019-2021年聘期考核工作日程安排

2. 南京工程学院2019-2021年聘期考核表(专业技术岗位)

3. 南京工程学院2019-2021年聘期考核表(管理或工勤岗位)

4. 南京工程学院2019-2021年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

人事处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