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程学院 能源研究院(Energy Research Institute, Nanj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于2018年6月批准成立,是以南京工程学院为依托单位,向校内外开放的科研实验平台。主要从事新能源、低碳能源、智慧能源、节能减排、能源装备和能源规划等方面的研究与开发。其宗旨是从我国能源资源特点出发,以能源、环保行业、电力的瓶颈问题为突破点,开展相关领域的共性技术研究和原创性产品研发工作,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实现节能减排和可持续的绿色发展。
为了加强产业前瞻性技术的研发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的攻关,抢占产业技术竞争制高点,形成研究合力,特设置“能源研究院2021年度合作基金”。重点资助前瞻性、探索性的研究及可产业化的技术项目。依据我院发展定位和前期项目指南建议的征集结果,2021年度合作基金项目指南如下:
一、项目类型
以具有探索性研究价值,可产业化项目为主。
二、资助对象
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校内科研工作者,均可提出资助申请。
三、申报时间及资助金额
一般在每年度10-12月份受理并评审一次,每年度资助3~10项,每项资助力度2~20万不等。研究期限为2年。
四、重点资助研究方向
1.储能电站热失控及系统安全预警研究;
2.锂离子电池、超级电容器纳米电极材料的研究与开发;
3.低压台区线损治理技术研究—智能(单相一体化)无功补偿装置开发;
4.二氧化碳的高效捕集和高质转化;
5.人工模拟光合作用。
五、申请程序与申报时间
1.申请人依据合作基金申报指南,填写《能源研究院2021年度合作基金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一式三份。向我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申请书与纸质版申请书内容必须一致。
2.合作基金将按照“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实行两步评审制度:由我院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进行资格和形式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书再由同行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我院网站公布。
3.2021年度合作基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23日。请有意申请的老师于截止日前将申报书电子版发至邮箱:wugongde@njit.edu.cn,并将纸质版送至我院办公室。
六、合作基金的有关说明
1.申请项目须符合《指南》所规定的研究内容,且学术思想新颖,具有创新性;立论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近期可望取得较大产业化进展或两三年内可形成独立知识产权。
2.合作基金执行期限一般为2年(2022年1月-2023年12月)。项目负责人与我院签订项目合同后开始实施。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必须在项目截止前3个月向我院提出延期申请,延期不超过1年。
3.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向我院提交年度进展报告。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不提交年度进展报告的,或者进度严重滞后于年度计划的,我院将终止资助,收回剩余经费。原则上不应随意更改原定的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如需变动,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期限的一半时间前提出申请,报我院审批。
4.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经费主要用于材料、加工测试、版面、小型仪器购置、学术会议、资料、差旅费等。经费报销按南京工程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5.合作基金资助发表的论文,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作者单位必须有“南京工程学院能源研究院”(Energy Research Institute, Nanj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字样,并标注“南京工程学院能源研究院合作基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Cooperation Fund of Energy Research Institute, Nanj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及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研发周期内形成的专利,第一专利权人应为南京工程学院。
6.其它未尽事宜按《南京工程学院能源研究院合作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七、报送地址与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弘景大道1号(邮编:211167)
南京工程学院 能源研究院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13912993165
E-mail:wugongde@njit.edu.cn
附件:南京工程学院能源研究院开放课题申报书
能源研究院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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