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美高梅金殿报送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限校内访问)

日期:2023-03-17 来源: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澳门美高梅金殿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运行,提高澳门美高梅金殿大型仪器设备利用效率和服务收入,根据《省政府澳门美高梅金殿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106 号)有关精神,以及《南京工程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施细则》(南工设〔2022〕330号)有关规定,现启动澳门美高梅金殿大型仪器设备开放服务收费标准制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要求

1.请各相关单位对于本单位已入库的单台套原值在10万元及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附件1),逐台拟定收费标准,并填写《仪器设备开放服务收费标准申报汇总表》(附件2),经单位内专家论证、征求意见、领导审核后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学校鼓励单台套原值1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实行开放共享,并制定收费标准。

2.确因涉密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开放服务的,设备保管人须填写《南京工程学院大型仪器设备不参与共享申请表》(附件3),经单位领导审核后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因涉密无法公开接受专家核实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涉密证明。

3.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对各单位提交的大型仪器设备收费标准申请进行汇总及形式审查,并会同财务处对收费标准进行审核,向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后在校内进行公示。

二、收费标准制定要求

1.开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整体依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的原则,若有国家和行业标准,则参照相关标准制定;若无,可通过参考同行收费标准、成本核算等方式制定。

2.开放服务可针对校内、校外用户实行分类收费,若有需求也可对校内用户进行细分;校内在教学培养计划内使用共享仪器设备,不收取费用。收费标准制定的具体要求请参照《南京工程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施细则》(南工设〔2022〕330号)有关规定(附件4)。

三、时间要求

此次报送与后期服务收入分配密切相关(分配方法参见附件4),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并于4月7日前将附件2及附件3纸质材料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行北433),电子档请同时发至邮箱lab@njit.edu.cn。

如有疑问请联系李老师、安老师(电话:86118329)。


附件:

1.10万元及以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清单(截止到2023年3月16日)

2. 仪器设备开放服务收费标准申报汇总表

3. 南京工程学院大型仪器设备不参与共享申请表

4. 南京工程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施细则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