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轮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限校内访问)

日期:2022-03-08 来源:

根据《南京工程学院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南工党[2021]104号,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于2022年3月启动第八轮科级干部选任工作,为保证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深化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科级管理干部队伍,为加快建成特色鲜明的一流应用型工程大学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选拔任用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三、组织领导

学校党委统一领导第八轮科级干部选任工作,成立第八轮科级干部选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选任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工作方案、对选任工作的有关事项进行决策。选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党委组织部。

组  长:史国君

副组长:史金飞、曹雪虹、濮励杰、赵立法

成  员:杨征宇、朱晓春、张仰飞、郑锋、朱松青、陈建华

办公室主任:朱松青

办公室副主任:汪木兰、聂邦军、程国方

四、选任范围

(一)以学校党委公布的《南京工程学院第八轮科级干部选任岗位》为准,各部门(单位)科级机构、科级干部职数以学校核定数为基本依据(附件1)。(2020年7月选任的院长(主任)助理不纳入本轮选任。)

(二)科级干部实行选任制,任期一般为三年。

(三)鼓励科级干部多岗位锻炼。科级干部在同一岗位上任职两个任期以上的,鼓励进行交流,交流可以是不同的单位(部门)、本单位(部门)的不同岗位。鼓励不同部门(单位)间交流,鼓励机关管理类科级干部和教育教学单位科级干部开展岗位交流。

(四)第八轮科级干部选任工作中有关年龄、党龄、任职年限计算截至时间为2022年1月31日。

五、任职条件及资格

(一)基本条件

学校科级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持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献身党的教育事业,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艰苦创业、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从事相关工作所需的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熟悉本职工作程序和有关方针政策、制度规定;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协调能力,能较好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并开展工作研究;

4.具有良好的道德操守和品行修养,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能够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密切联系师生,严于律己,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5.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任职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在七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或八级职员管理岗位上任职两年以上;在专业技术八、九、十级岗位上累计工作五年以上;

3.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4.为促进科级干部队伍年轻化,本轮科级干部选任时续任人员年龄不超过52周岁;提任人员年龄不超过49周岁;

5.党群管理部门相关岗位、教育教学单位办公室主任和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应为中共党员。

六、工作安排

(一)准备工作

1.研究制定《南京工程学院第八轮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2.研究制定《南京工程学院第八轮科级干部选任岗位》;

3.成立第八轮科级干部选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工作方案、对选任工作的有关事项进行决策。

(二)公布岗位

详情见附件1:《南京工程学院第八轮科级干部选任岗位》。

(三)征求个人意见、资格审查

1.凡符合“任职条件”要求的现职科级干部和在岗教职工,均可填报个人自荐表。自荐范围为公布的科级干部选任岗位,每人可填报一个自荐岗位,并明确是否服从组织安排。现职科级干部如不填报个人自荐表(附件2),视为自愿放弃任职机会。

交表地点:党委组织部(行政中心南楼319室)。

交表截止时间:2022年3月10日下午4:00前。

2.选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方案》规定的任职条件对自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民主推荐

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可以采取会议推荐方式或谈话调研推荐方式,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选任科级干部的民主推荐,由各有关部门(单位)成立的科级干部选任工作小组主持,教育教学单位的民主推荐应在全体人员范围内开展;党政管理部门、直属单位及其他单位视具体情况在所属党支部全体人员以上范围内开展。

(五)选拔任用

1.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工作由岗位所在部门(单位)成立的科级干部选任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教育教学单位的科级干部选任工作小组成员一般由本单位党政联席会成员、组织部及人事处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书记为组长,院长(主任)为副组长;党政管理部门、直属单位及其他单位的科级干部选任工作小组成员一般由部门(单位)负责人、二级基层党组织书记、分工会主席、组织部及人事处负责人等组成,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书记为副组长。各部门(单位)需将本部门(单位)科级干部选任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党委组织部批准。

2.各有关部门(单位)成立的科级干部选任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落实本部门(单位)科级干部选任岗位的答辩。通过资格审查的自荐人员按其本人自荐岗位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在10分钟以内,其中个人陈述5分钟,答辩人员按其所申请岗位重点谈工作思路和举措;回答问题5分钟。现职科级干部申报原工作岗位可不参加答辩。

3.各有关部门(单位)科级干部选任工作小组根据个人现实表现、工作需要、民主推荐和答辩情况,通过充分酝酿、集体讨论,提出拟任建议人选或拟提任考察对象,征求并听取分管校领导意见,最后由各有关部门(单位)科级干部选任工作小组通过投票表决方式作出拟任建议人选或拟提任考察对象的推荐决定。各工作小组提出拟任建议人选或拟提任考察对象事项,必须有工作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研究提出拟任建议人选或拟提任考察对象并上报。

各选任小组于3月22日下午4:00前将开展选任工作情况及拟任建议人选或拟提任考察对象向党委组织部作书面汇报。

(六)组织考察

1.由组织、人事等部门组成考察组,对拟提任考察对象进

行全面考察;

2.党委组织部征求纪检监察部门对拟提任考察对象意见,对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的信访举报必查。对发现问题影响使用的,疑点没有排除、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或任用。

(七)讨论决定拟提任人选

党委组织部根据工作情况,提出任用建议方案报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八)任职

1.实行任前公示制度。提拔担任科级干部职务的,在党委常委会研究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公示期一般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任职时间自党委常委会决定之日起计算。

2.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提任的科级干部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享受现职待遇。试用期满,经二级基层党组织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另行发文);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担任学工办主任的,如果在2022年底不能通过招考转入事业编,将进行岗位调整。

3.实行任前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科级干部,由二级基层党组织书记或部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同本人谈话。

4.实行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对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5.学校将科级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学校干部整体培训规划,结合岗位要求,通过在职自学、专题讲座等方式适时开展培训,以提高科级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各二级基层党组织及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单位科级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七、日程安排

第八轮科级干部选任工作日程安排(附件3

八、纪律要求

(一)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工作方案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1.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2.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3.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或者由主要领导成员个人决定任免干部;

4.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5.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6.不准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和竞聘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7.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8.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9.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10.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二)在科级干部选任,现职科级干部必须坚守岗位,继续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三)各二级基层党组织、各部门(单位)应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好科级干部选任过程中各环节工作,确保工作圆满顺利。工作过程中要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过程风清气正,维护校园和谐,推进学校事业发展。

(四)严格执行选任工作保密和回避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和干扰选任工作,不得臆造和传播与事实相违背的信息。校纪委办公室对本次选任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86118333,电子邮箱:jjjc@njit.edu.cn


附件:

1.南京工程学院第八轮科级干部选任岗位

2.南京工程学院科级干部选任工作个人自荐表

3.南京工程学院第八轮科级干部选任工作日程安排

4.南京工程学院第八轮科级岗位职责

南京工程学院党委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