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南京工程学院科技奖励办法》(南工科[2020]1号)规定,现就2021年科技奖励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奖励办法
申报条件、奖励办法等按照《南京工程学院科技奖励办法》(南工科[2020]1号)规定执行。申报范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高水平学术论文、知识产权授权及其转让类除外)。
二、申报程序
1.填写申报表。申报人填写《南京工程学院科技奖励申报表》一份,并准备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待所在单位审核后返回。各单位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同时加盖本单位公章。凡是申报人同时申报多项成果奖励的请分别填写《南京工程学院科技奖励申报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2.科技与产业处将组织专家进行核定,并网上公示。
3.公示无异议,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兑现奖励。
三、附件材料要求
1.纵向科研项目奖励:2020年立项的纵向项目奖励根据《南京工程学院科技奖励办法》(南工科[2020]1号)规定执行。2020年之前立项的纵向项目按立项当年科技奖励政策完成奖励周期。第一次申报纵向项目的请提供相关附件,需提供项目合同书(任务书)复印件(以外单位为主联合申报的项目,还需提供申请书、结题证明材料、合作协议复印件及立项到款证明等)。非第一次申报无需再提供附件材料。
2.横向科研项目奖励:结题时间在上一年度12月31日之前,需提供横向项目验收报告(结题说明)及项目所有切块单复印件。
3.专著、编著和译著奖励:著作封面、内容简介、书号及出版信息的页面、前言、目录、封底复印件一套。
4.科技成果奖励:文件及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同时填写《南京工程学院科技成果说明书》一份。
5.艺术类非文字成果奖励:证书及作品复印件各一份。
6.其他各类奖励:批准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注意事项
请各单位于10月8日前将个人申报材料、单位汇总表纸质稿交至科技与产业处,汇总表电子稿及科技成果奖证书扫描件发至科技与产业处邮箱kygl@njit.edu.cn。科技与产业处不接受个人材料。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86118986
邮箱:kygl@njit.edu.cn
附件:
1.《南京工程学院科技奖励办法》(南工科[2020]1号)
2.《南京工程学院科技奖励申报表》(个人填写)
3.《南京工程学院科技成果说明书》(个人填写)
4.2021年科技奖励汇总表(单位汇总)
科技与产业处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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