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做好信访工作,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正在召开的江苏省两会上,省人大代表、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南京工程学院党委书记史国君建议,加快修订《江苏省信访条例》,助推解决堵点难点问题,推动江苏信访工作再上新台阶。
史国君告诉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近年来,全省信访形势呈现总体平稳、结构优化、秩序向好的良好态势。《江苏省信访条例》自2006年10月施行以来,在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群众信访诉求更加复杂多样,网上信访成为主渠道,信访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形势、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发生变化。修订《江苏省信访条例》,既必要也迫切。
史国君建议,修订《江苏省信访条例》应坚持问题导向,在几个方面可以再发力:
完善信访终结机制。着力解决信访问题“终而不结”的情况,针对少数信访人反复走访、缠访闹访,占用大量信访资源,干扰正常信访秩序,基层反响强烈等问题,在条例中增设相关条款,明确信访活动中不得采取缠访闹访、以访谋利等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等行为,逐条列明信访活动中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办法,规范信访人信访行为。
健全分类处理机制。把诉访分离、分类处理作为信访工作原则,科学界定信访与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权利救济渠道的边界,准确区分人大、行政、法院、检察院以及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后新成立的监察委信访受理范围,对申诉、求决、意见建议、揭发控告等不同类型信访事项的办理方式、结果和期限,分别作出具体要求,引导群众通过适当的法定途径解决诉求。
依法规范基层信访建设。加强基层信访工作领导机制、工作机构、干部队伍建设,明确乡级及以上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本地区信访工作,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加强选优配强信访干部队伍,建立健全信访干部挂职锻炼等制度,规范信访工作人员行为。
压实信访工作责任落实。依据中办国办《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及我省实施细则,细化各级各部门、国家机关主要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及追责情形,着力构建“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明确有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信访工作中的协助义务,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完善信访部门“三项建议权”。国务院《信访条例》赋予信访工作机构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建议“三项建议权”,也是信访工作机构履职尽责的重要抓手,但因相关规定较为笼统、配套措施不足、缺乏刚性保障,“三项建议权”实际运用不充分。修订《江苏省信访条例》时,应明确“三项建议权”应用情形,赋予信访工作机构调查权等配套权力,使“三项建议权”更准确、更科学、更有针对性。
史国君表示,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信访法治化要求越来越高,需要尽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信访法律制度体系,形成与时代特征、法治要求、群众期盼相适应的新时代信访工作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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