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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美高梅金殿清凉饮料费发放的通知

日期:2007-06-26 来源:



各部门、各院系:
2007 年度的清凉饮料费的报表及报盘请于 2007 6 29 前报送资产处。发放标准:外勤 100 / 每人·每月,内勤 80 / 每人·每月,按四个月计算。人员统计须是 2007 6 月底前已报到的在校教职工。报表经部门盖章、领导签字后送至资产处(传真号: 86118102 ),电子稿可发送至资产处邮箱: wzc@njit.edu.cn
此次清凉饮料费经与财务处协商,要求依照工资代码的顺序填报,没有工资代码及代码不全的单位可到财务处陈琳处拷取。
资产处
OO 七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