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教学单位:
按《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要求:
所有在编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
为此,请各教学单位务必为本单位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安排好
2007/2008
第一学期课堂教学任务,机关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领导要主动与相关教学单位联系并承担
2007/2008
第一学期课堂教学任务。任课信息务必于
2007
年
8
月
30
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特此通知
人事处
教务处
2007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