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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程学院澳门美高梅金殿聘任院(系)党委兼职组织员的意见

日期:2007-09-19 来源:
各基层党委:
为贯彻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党员发展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建工作,保证学生党员的质量,经研究决定在院(系)党委设置兼职组织员,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院(系)党委兼职组织员主要工作职责
在院(系)党委的领导下,在党委组织部的指导下,严把发展计划关和预审材料关,做好院(系)发展学生党员的有关具体工作。
1 、严格执行《中共南京工程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学校发展学生党员的有关规定,于每年 10 月底前督促和审核各党支部上报的下一年度发展计划;制定本单位学生党员下一年度发展计划。发展计划经院(系)党委审批后,于每年 11 20 日前报党委组织部备案(调整计划于次年 9 20 前报党委组织部);
2 、严格审查学生党员发展、转正材料。检查入党手续是否完备,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规范,有无违背发展党员有关规定的情况;
3 、接受院(系)党委指派与发展对象谈话,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思想政治素质,提出能否发展的意见;
4 、调查研究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工作建议。
二、聘任条件及有关要求
中共正式党员,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并热心党务工作,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责任心强,坚持原则,与时俱进,作风正派,联系群众,身体健康。
各院(系)党委兼职组织员配备 1 人。主要在各单位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教师党员中选聘,中层领导干部和党支部书记不兼任。
三、聘任程序及考核工作
各院(系)党委兼职组织员由各院(系)党委根据聘任条件进行聘任,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每年末,由各院(系)党委和党委组织部共同对兼职组织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给予相应工作补贴。
00 七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