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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法律知识回答

日期:2007-10-18 来源:



1、选举区县、镇两级人大代表的选区是如何划分的?每一个选区可以选举多少名人大代表?
选区是组织选举、开展选举活动的基本单位,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个选区只能产生一至三名代表来划分,并做到城镇和农村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
2、选民如何参加选民登记?选民名单在何时公布?
选民登记事关每个选民的政治权利,必须以严肃、认真、细致的态度对待和做好这项工作。按照法律规定,选民登记按照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应以选民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为主进行。区县选举委员会应发布选民登记公告,对选民登记的时间、方法和注意事项等提出要求。各选区在按单位、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进行选民登记的同时,设立选民登记站进行选民登记。选民应当主动参加登记。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在选举日以前,选举委员会应对选民名单进行复查,对新迁入、迁出、死亡的选民,分别予以列入选民名单或者除名。
3、选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怎么办?
选民可以根据选举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4、区县、镇人大代表候选人是如何产生的?
根据选举法规定,区县、镇人大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代表候选人可以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推荐,也可以由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各方面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向选民公布;然后,将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按照正式代表候选人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的规定,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公布。
5、选民怎样参加投票选举?
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选民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在选区召开的选举大会或设立的投票站参加投票选举,不能到场投票的选民,可以向选举工作人员携带的流动票箱投票。选民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选民如果是文盲或因残疾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除代表候选人之外的他所信任的人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志。
6、直接选举可否代为投票?代为投票有何具体规定?
选举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亲自参加投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一是委托人必须书写委托书,写明委托何人代为投票,被委托人凭委托人的委托书代其投票。二是被委托人必须是选民。三是每一选民所接受的委托不能超过三人。四是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必须经选举委员会或者由选举委员会授权的选举工作小组同意。
7、直接选举时,如何确定代表候选人当选?
选举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选举结果应于该选区投票结束的当日或者次日向本选区的选民宣布,报经本级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有效后,张榜公布当选代表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