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
2008
年清明节放假日期为
4
月
4
日
—
6
日,共
3
天。其中,
4
月
4
日
为法定节假日,
4
月
5
日
(周六)、
4
月
6
日
(周日)正常公休。
请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学校评建工作部署,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积极做好评建及相关各项工作,并认真做好放假期间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