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特别是在毕业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做好毕业生党员的教育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现将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党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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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毕业生中的发展对象,各单位要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对其中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发展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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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严禁突击发展党员,结合澳门美高梅金殿实际情况,毕业生的发展党员工作截止到 5 月15日之前,所有发展手续都必须办完。非毕业班的发展党员工作截止到6月30日之前,所有发展手续都必须办完。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要及时办理转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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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离校时,各单位要认真负责地将学生党员的所有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有关入党考察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等)归入本人档案,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
二、党员教育工作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夕至少要安排一次组织生活,组织学习有关文件,重点学习《党章》第一章的内容,并对毕业生党员提出要求。
三、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为防止组织关系漏转,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务必要组织毕业生党员学习《毕业生党员须知》(见附件一),在离校前按规定及时办理组织手续,转接组织关系。
届时因来党委组织部接转人数多且时间相对集中,请各单位指派一人持《2008届毕业生党员基本信息统计表》(见附件二)文本到党委组织部集中办理接转手续,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一份。
南京工程学院党委组织部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一:毕业生党员须知
附件二:2008届毕业生党员基本信息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