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人事厅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驾驶员等每人每月
100
元,其他工作人员每人每月
80
元,全年按四个月计发。请各部门、各单位接此通知后,于
2008
年
7
月
4
日前
将本部门、本单位享受今年清凉饮料费的人员名单(不含院办产业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部门、单位)及核定标准,按本通知附表要求填写一式两份,经部门(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送至资产处。
清凉饮料费要求依照工资代码的顺序填报,没有工资代码及代码不全的单位可到财务处陈琳处拷取。
注:
1
、外勤人员仍按去年的指标数控制;
2
、长期缺勤人员按规定减发。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二
OO
八年七月一日
附件:2008年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