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年终财务清理、决算是对年度财务收支、资产和负债等进行清理与决算,是合理安排下年度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管理工作的基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按照通知的要求做好各项相关的工作。
为了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澳门美高梅金殿
2008
年度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现将澳门美高梅金殿
2008
年年终财务清理、决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
一
)
各部门、各单位领导、项目负责人和会计人员要高度重视年终财务清理、决算工作,根据《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及相关行业会计制度,认真做好本部门、本单位财务清理、决算工作,保证本部门、本单位的财务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和要求。
(
二
)
各部门、各单位必须认真审查各项财务收支数据,保证收支有据、数据准确、内容完整;要及时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核对各项拨、缴款项;凡属本年的收支,都要及时入账
,
不得瞒报、漏报收入,虚列支出,做到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表表相符。凡瞒报、漏报、少缴、不缴应纳入学校的收入,一经发现,将按
“
小金库
”
论处。
(
三
)
本年度财务决算编报包括学校本级
(
事业
)
、康尼学校、科技服务部和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收付及报销截止期限
为确保年终决算工作顺利进行,从
12
月
26
日起
不再签发转帐支票和异地汇款业务,同时停止办理各项现金收付业务。
根据高校财务
“
收付实现制
”
的原则,应列在
2008
年的各种收入和支出,各单位应于
12
月
26
日前
报销完毕,不得延误,原则上已发生费用所取得的原始票据不得跨年度使用
(
不含报销截止日后取得的原始票据
)
。请各单位合理安排,及时办理,避免在年终决算期间发生报销业务。
2009
年
1
月
7
日
开始恢复报销业务。
三、收入结算工作
本年度开展服务社会经济活动,并有收入收账的部门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结算,请及时与财务处预决算科核对数据,并于
12
月
26
日前
完成所有的收入结算工作。
四、项目资金的清理
凡
2008
年实验室建设项目和中央、省级下拨的专项资金
(
不含
2008
年中央地方共建项目
)
,各单位或个人应主动和财务处联系,加快项目的实施,原则上当年项目当年列支,并将项目的完工情况及效益评估写成书面说明,报送财务处。因执行进度缓慢,造成的项目经费被收回的,其责任自负。
五、暂借款和收费票据的清理工作
各单位和个人
(
个人借款不含医药费借款
)
应及时清理各种暂借款,对于尚未结算的暂借款,应及时进行清理,不得拖至下一年度,否则扣减
2009
年该借款项目的经费指标,并对借款个人按南工财[
2005
]
105
号文的规定,从其工资中扣回。
凡借有备用金的单位在
12
月
26
日前
归还所借备用金,于
2009
年初再办理借款。
凡从学校财务处领用收费票据的单位和部门,在
12
月
26
日前
将所收款项全部入账,将当年领用票据全部核销
(
含已领未用票据
)
。
六、实物资产清查工作
学校设备、家具、教材和药品等实物管理部门,必须认真做好各类资产盘点工作,对于固定资产、家具、教材、药品的盘盈、盘亏说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在
12
月
25
日前
将全年增减变动及结余情况表报送财务处,并与财务处核对一致。
七、独立核算企业单位年终清理、决算工作
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做好年终财务决算工作。应上交学校的款项(如返还工资、管理费、租金、利润等),于
12
月
26
日前
通过产业处或后勤集团全额上交学校财务
,
后勤集团应及时办理运行经费的结算手续,凡通过财务代办的返还工资要经过综合科审核认定,不得拖欠或滞纳。
八、基本数字的报送
根据决算报表的填报要求:院办报送学校概况资料;人事处和教务处分别报送教职工人数(含离退休)和学生人数
(
指截止
2008
年
12
月
31
日
的时点数及年内变动数
)
;教务处报送本专科专业数目、
2008
年度招生计划及实际完成情况和教学成果获奖情况
.
校内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公布,广为宣传,积极配合财务处做好年终财务清理、决算工作。
联系电话:
86118857 86118858
财 务 处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