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第一次党代会精神和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现就
2009
年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09
年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学校第一次党代会精神,适当控制招生规模增长幅度、相对稳定招生规模,着力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
2009
年学校招生总体规模控制在
5900
人左右,其中公办本科
3900
人(含对口单招
250
人),民办本科
2000
人。
三、各院(系)及相关单位要从学校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在招生规模安排和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中,将统招本科和民办本科招生计划统筹考虑,保证各类型、各层次招生计划的合理安排和落实。
四、各院(系)及相关单位要加大专业结构调整力度,紧密围绕社会需求,主动进行专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加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人才的培养,把招生计划安排同毕业生就业情况紧密结合起来。对生源质量好、就业率和就业质量较高、人才需求市场前景好的专业,尽可能多安排一些招生计划,调减或停止社会需求不足、报考率低、毕业生就业困难的长线专业的招生。
五、各专业及专业方向的名称须按照省教育厅审批的规范名称进行编报填写。
2008
年新报批专业或专业方向在安排分专业招生计划时,原则上只按照
1
个班级进行编报。
六、为全面、准确地向考生展示学校各学科专业建设、发展情况,高效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各院(系)及相关单位需对院(系)介绍及所属招生专业(方向)介绍进行修订,专业介绍按照培养目标、主干课程和就业方向三个方面进行修订。
七、请各院(系)及相关单位将编制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表(见附表,须签字、加盖公章)和修订的院(系)及专业(方向)介绍于
2009
年
3
月
6
日前
报送招生办公室(综合楼
301
室)。
联系人:宋峻峰,电话:
86118099
,传真:
86118600
。
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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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09年院(系)分专业招生计划编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