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教育厅澳门美高梅金殿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09]27号)精神,现就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名单见附件一),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校的“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和校内重点检查工作。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校属各部门、各单位(含后勤集团)。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他表现形式。
三、“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详见附件二。
四、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学校“小金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本《通知》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专项治理的宣传工作和举报制度
(一)做好宣传发动
学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全校治理“小金库”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举报制度
公布举报电话,学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86118887,网络举报信箱:jjs@njit.edu.cn。
附件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表
附件三:“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及其填列说明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为认真贯彻《省教育厅澳门美高梅金殿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09]27号)精神,现就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名单见附件一),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校的“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和校内重点检查工作。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校属各部门、各单位(含后勤集团)。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他表现形式。
三、“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详见附件二。
四、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学校“小金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本《通知》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专项治理的宣传工作和举报制度
(一)做好宣传发动
学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全校治理“小金库”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举报制度
公布举报电话,学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86118887,网络举报信箱:jjs@njit.edu.cn。
附件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表
附件三:“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及其填列说明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及其填列说明.doc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表.doc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