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澳门美高梅金殿印发< 南京工程学院澳门美高梅金殿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南工党[2011]25号)精神,为加快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速培养造就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的学术拔尖人才,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学术拔尖人才队伍,经研究决定实施“学术拔尖人才培养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学术拔尖人才是指学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在本学科专业领域中能发挥引领作用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以及在攻克工程技术重大项目、重大课题中能起到主导作用的带头人物。加强学术拔尖人才队伍建设,是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学校整体师资队伍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开发能力具有重要的示范和推动作用。
目前,学校学术人才队伍的总量、结构和素质尚不能满足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能够承担重大学术创新任务和工程技术创新项目的学术拔尖人才十分短缺,这已成为制约学校新时期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在高等教育快速发展、人才竞争日趋激烈的新形势下,加快培育学术拔尖人才,是学校事业发展的迫切要求。
我们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学术拔尖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以更扎实的工作、更有效的措施、更新的作为,进一步推进学术拔尖人才队伍建设。
二、准确把握“学术拔尖人才培养工程”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确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立足于事业发展对学术拔尖人才的需求,加快推进人才战略,紧紧抓住培养、引进和使用三个环节,着力培养造就一支德才兼备、学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学术拔尖人才队伍,带动人才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为学校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二)总体目标
根据学校发展战略目标和实施人才战略的总体部署,按照“竞争选拔、菜单培育、目标管理、滚动发展”的要求,初步形成定位明确、层次清晰、衔接紧密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和支持体系。使学校汇聚澳门美高梅金殿学术拔尖人才,使学校各类拔尖人才的数量有较大增长,人才队伍结构更加合理,人才创新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更好地满足学校建设于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
“十二五”期间,选拔3名学术领军人才、10名学术带头人、30名中青年优秀学术骨干和80名青年学术骨干教师,分别作为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第三层次和第四层次培养对象,实施重点培育。通过培养,使第一层次培养对象成长为本学科领域知名的权威专家和学科领军人才,使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成长为学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在全国同类院校本学科领域中能发挥重要影响作用的高级专家,其中2名左右成长为学术领军人才;使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成长为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在某一学术领域中具有一定影响的高级专家,其中10名左右成长为学术带头人;使第四层次培养对象成长为教学能力强、科研能力强、工程实践应用能力强并在某一学术领域取得成绩的专家,其中30名左右成长为中青年优秀学术骨干。
三、切实加强 “学术拔尖人才培养工程”遴选对象的选拔、培养和考核
(一)坚持选拔要求。人才选拔中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必须坚持培养与引进相结合、立足培养;必须坚持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必须坚持分类支持、统筹兼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创新能力建设为核心。
(二)严格选拔条件。“学术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科学技术领域或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较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在某些学术领域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发展后劲。培养对象人选第一层次年龄在55周岁左右,第二层次年龄控制在50周岁以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年龄控制在40周岁以下,第四层次培养对象年龄控制在35周岁以下。
(三)明确选拔程序。“学术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培养周期四年,每两年选拔一次,除有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科技成果者外,上一层次培养对象人选原则上应从下一层次培养对象人选中产生。
(四)健全培养机制
1.实行项目资助。进行项目资助,鼓励和支持培养对象通过竞争主持或承担国家、省部级、市厅级的重大科研工作,参与对理论和工程实践问题的研究;组织培养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决策咨询和科技服务活动等,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
2.组织培训进修。重点资助培养对象出国培训、研修,支持、资助培养对象出版专业技术著作,鼓励支持培养对象组织举办各层次的学术论坛、科技成果交流会,加大学术交流的力度,优先推荐和积极支持培养对象参加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专业)组织、学术会议和咨询、活动等,根据培养对象情况,积极联系相关学科的专家、学术带头人担任其兼职导师。
3.给予集成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培养对象,优先作为申报国家、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人选;培养对象申报省级以上科研、教改、成果转化等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和“青蓝工程”等省级各类人才培养工程人选原则上从培养对象中产生。
(五)加强管理考核。人事部门和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要建立培养对象管理档案,了解培养对象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掌握培养对象的科研进展和学术活动情况及其培养目标的落实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对象实行滚动发展,每年根据考核结果和所在单位的建议进行个别调整;每2年进行中期考核,并对部分未完成中期目标的培养人选进行调整,确保培养对象整体质量;培养对象的年度考核、中期考核、期满考核情况将作为培养对象资助、奖励和调整的主要依据。
(六)注重统筹协调。在学术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实施过程中,要统筹各层次培养对象的培养,按照各层次培养对象确定的培养措施和培养目标,整体推进、分类指导。同时,既要稳定现有优秀人才,又要不失时机地引进国内外高层次的优秀拔尖人才进入培养工程的不同层次,努力创造有利于青年人才更快更好成长的政策环境,形成流动、竞争、协作的人才使用机制,为不同层次优秀人才的成长提供一个“绿色通道”。
四、建立完善 “学术拔尖人才培养工程”的组织保障体系
(一)成立“学术拔尖人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对“学术拔尖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进行宏观管理、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协调处理“学术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制度,分级分层次抓好“学术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工作,努力形成既有共同目标,又有各单位特色人才培养工作机制。
(二)组建“学术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专家评审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各单位推荐的“学术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人选进行评审、考核。
(三)各单位根据“学术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实施要求和相应层次人选的培养目标,根据培养对象的特点和发展潜力,制定具体的培养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设立“学术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建设专项资金,每年学校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学术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制定专项基金的管理使用办法,保证专项经费的科学合理使用。
(五)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 “学术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办法,由人事处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