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老师:
根据《南京工程学院“中青年教师队伍工程与社会实践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办法》(南工教[2016]176号)要求,决定对截止到2023年底参与并已结束工程与社会实践进修的中青年教师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参与并已结束工程与社会实践进修的教师(详见附件1)。
2.以工程或技术类横向科技开发与服务项目代替工程与社会实践的教师(不在名单内,自行申报)。
二、考核内容
1.工程与社会实践考核分过程和结果两部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
2.实践过程考核主要考核实践计划执行情况,包括实践目标、内容和时间的达成度,实践单位的反馈情况等。实践成果考核主要考核实践中取得的相关成果,包括预期成果的达成度,过程中取得的荣誉奖励等,实践成果要与实践内容相符,体现实践锻炼过程,且在进修时间段内取得。
3.工科专业教师的成果考核以实践过程中取得的可量化成果作为通过考核的必要条件;所提交的成果必须能反映其岗位所需工程技术能力的达成度和创新性。
4.以工程或技术类横向科研开发与服务项目参加考核,项目应与教师履职能力内涵高度相关且已结题(近三年内),作为支撑材料递交的进修成果,参与考核人需为第一完成人,其中非工科:≤3万项目需为项目负责人,>3万项目需为项目排序前三人员;工科:≤10万项目需为项目负责人,>10万项目需为项目排序前三人员。
三、考核材料要求
1.参与考核教师提交《南京工程学院中青年教师工程与社会实践考核表》(附件2),其中考核意见应具体、明确(一式四份);具体进修成果,相关过程材料复印件,其中横向项目须提交项目结题报告,经费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一份)。请于2024年4月21日24:00前登录南京工程学院教科研平台https://njit.kypt.chaoxing.com/提交相应电子材料(具体指南见附件4)。
2.请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好考核工作,对教师实践进修过程和成果进行全面考核,请于2024年4月22日前提交院级考核材料(一式一份)、中青年教师工程与社会实践进修考核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并汇总教师申报纸质材料提交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行政北楼227);考核汇总表(附件3)电子稿发送至jsfz@njit.edu.cn。如逾期请自行延期到明年参加考核。
联系人:丁老师,马老师 联系电话:86118035
附件:
1.2024年工程与社会实践进修考核教师名单
2.南京工程学院中青年教师工程与社会实践考核表
3.南京工程学院2024年中青年教师工程与社会实践进修考核汇总表
4.南京工程学院教科研平台操作指南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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