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省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3月18日至5月14日,对史国君同志担任南京工程学院党委书记、史金飞同志担任南京工程学院院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人员将依照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审计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自律、保守秘密。
审计组联系人:吴迪
审计组联系电话:15366180121
审计组办公地点:行政北楼203、205房间。
特此公示。
中共江苏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审计厅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