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校友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校友在学校发展和建设中的作用,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不断促进母校和校友事业的共同发展,根据《南京工程学院校友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现就2023年度校友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及评选范围
评选表彰校友工作先进集体5个,主要从各二级教育教学单位中评选;评选表彰校友工作先进个人10名,主要从各二级教育教学单位校友工作负责人、校友工作秘书、联络人,以及其他对校友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学校教职工中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校友工作先进集体:组织机构健全,制度体系完整,管理规范,团结协作,结合工作实际,成绩显著;积极开展各类校友活动,内容丰富,校友参与面广,活动影响力大,校友满意度高;积极为校友搭建沟通合作平台,为校友提供特色服务、排忧解难等;积极主动与学校校友总会保持沟通,认真配合校友总会工作,高质量完成校友总会的工作安排;校友工作学校年度考核排名前30%。
2.校友工作先进个人:热心校友工作,积极投身于各级校友组织的建设,成绩显著;在校友联络接待、组织校友活动、拓展校友资源、校友数据库建设以及校友捐赠等工作中,作风扎实且富有成效;工作效率高,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圆满完成校友总会及所在二级学院校友工作任务。
三、评审程序
1.请各学院(中心)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坚持标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并于12月22日前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报表报送校友会办公室(行政楼北513-1室),电子稿请发邮箱:xyh@njit.edu.cn。
2.校友会办公室牵头组成考评组进行评审,评选出2023年度校友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报学校审批。
3.学校对评选出的2023年度校友工作先进集体和校友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并颁发证书。
联系人:蒋伟,联系电话:025-86118931。
附件:
1.2023年度南京工程学院校友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2.2023年度南京工程学院校友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校友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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