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保障实践教学工作稳定、有序开展,现组织2021-2022-2学期期初实验室安全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范围
所有设有实验室的教育教学单位。
二、检查内容
本次实验室检查内容为实验室场所环境、仪器设备运行情况。
各教育教学单位应对照《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及上学期实验室安全检查中存在的隐患,对实验室安全设施、水电消防、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特种设备、压力容器、机电设备等进行全面自查。
三、工作安排
请各教育教学单位于本周五(3月4日)前完成本单位自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于3月4日起,组织专项检查组进行现场复查,重点督查上学期实验室安全检查中的隐患整改及本学期实验室开放准备工作。
请各教育教学单位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应首先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附件: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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