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南京工程学院预聘教授、预聘副教授岗位聘任实施办法(暂行)》(南工人〔2018〕92号)(以下简称《办法》),经研究决定,进行预聘教授、预聘副教授岗位申报工作,择优预聘,岗位名额待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要求
1、评聘条件、评聘程序按照《办法》执行。申报晋升教授、副教授职务人员,也可兼报预聘教授、预聘副教授岗位。
2、《办法》“第五条 (一)独著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期刊论文,SCI一区收录、SSCI一区收录、ESI高被引论文、新华文摘全文转载、A&HCI收录等高水平论文1篇”、“第八条(一)独著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期刊论文,SCI二区以上收录、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A&HCI收录、SSCI二区以上收录等高水平论文1篇”中论文分区指中科院大区。
3、引进人才不重复享受特殊岗位津贴和预聘岗位待遇,以标准高的兑现待遇。
二、材料报送
1、《南京工程学院预聘教授、预聘副教授岗位申报表》(一式一份)和简表。申报表须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核。
2、根据申报表填写的成果提供相应佐证。期刊收录论文仅提供完整检索证明,其他成果提供复印件,由所在部门、单位审核盖章。
3、所有材料均按申请人分别装袋。
4、以上材料请于2021年5月6日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评审表和简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szk@njit.edu.cn,联系电话86118843。
附件:
1、南京工程学院预聘教授、预聘副教授岗位聘任实施办法(暂行)
2、南京工程学院预聘教授、预聘副教授岗位申报表
3、预聘教授、预聘副教授岗位申报人员情况简表
人事处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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