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增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规范政府采购年度预算执行,提高采购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省财政厅澳门美高梅金殿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0〕84号)及《南京工程学院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南工资〔2017〕39号)等有关规定,学校启动填报2021年度采购计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财政性资金(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资金,包括各级各类财政拨款、各种收费、科研项目中的仪器设备费和材料费、其他收入和捐赠资金等)进行采购的项目均应编入2021年度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包括采购项目名称、主要内容、采购数量、采购预算、资金来源、拟采购时间等信息。
二、请按照本部门、本单位2021年度经费预算指标限额编制采购计划,并按经费使用进度拟定各项目的采购时间。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编制采购实施计划。采购需求应科学合理、完整明确(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外),同类项目归并编列并同时安排实施,不得将应当以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采用其他不合规方式规避招标。
三、招标采购工作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规及《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要求进行,从备案到开标,直至合同签订周期较长。请各部门、单位、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采购实施计划编制工作,合理安排采购进度,尽早落实采购计划,规范高效及时地完成项目采购工作。
四、各部门、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请于4月30日前,通过 “校园信息门户”登陆“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进入系统后,点击“首页-常用功能”中“我要填写采购计划”,请按照提醒内容,填写2021年度采购计划申请,提交后经相关部门、单位审批通过,即完成采购计划的填报。采购管理部门根据上报数据,汇总生成2021年度采购计划,经审核批准后,统筹安排采购任务。未列入采购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实施。
五、请各部门、各单位推荐一名采购工作联络员,并填写《南京工程学院采购联络员登记表》(见附件)。于4月10日前将电子表发送至wzcgk@njit.edu.cn。
联系人:程老师,联系电话:86118876。
附件:南京工程学院采购联络员登记表
招投标与物资采购中心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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