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相关人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研究所在科技创新、团队培育、成果转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形成“合作、竞争”的科研工作氛围,提升学校科研工作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度研究所(或研究中心等)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符合学校科研事业发展规划和应用型工程大学建设目标,方向明确,特色鲜明,目标清晰,任务具体。
2.符合各学院(部、处、中心)学科、科研及学校事业发展方向,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申报。每个二级教育教学单位累计申报不超过5个(含2018和2019年度已获批的研究所)。在本年度研究所考核中排名后10%的单位不得推荐申报(考核结果见科技与产业处网站)。
3.可为全校提供发展支撑的相关职能部门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可申报不超过1个。
4.跨学科、跨单位组建的研究所可直接提交至科技与产业处。
二、申报条件
1.具备明确的研究目标和研究规划,符合所在单位学科与科研发展需要,研究方向相对集中,且不超过3个。
2.具备扎实的科研基础。研究所成员已承担一定数量的纵横向科研,近五年(2016年至今,下同)科研经费不少于100万元(理工类)或20万元(人文类)。
3.具备稳定的研究团队。研究所人员为学校在职在岗人员,一般为3-8人,前期有一定的合作基础,结构合理、水平较高。
4.研究所负责人应具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有良好的研究组织能力和学术道德,科研水平较高,愿意接受学校针对研究所的管理与目标考核,且近五年至少满足以下两条要求:
理工科:
1)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发表高水平论文5篇以上;3)授权发明专利2件以上;4)横向科研项目到款50万元以上;5)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1项(排名前3)。
人文类:
1)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纵向到款经费5万元以上;2)发表高水平论文4篇以上;3)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4)横向科研项目到款10万元以上;5)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奖励1项(排名第1)。
5.现有校级研究院负责人和拟牵头申报校级研究院人员,原则上不再作为负责人申报研究所。
6.可为全校提供发展支撑的相关职能部门申报的研究所,可不受上述量化基础指标申报条件限制。
三、资助办法
研究所立项后给予一定金额的启动资金,后期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给予奖惩,考核办法参见《南京工程学院科研机构科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2020版)》(附件1)。
四、申报流程
拟申报人员根据通知要求填写《南京工程学院研究所申报表》(附件2),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科技与产业处科研机构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受理、审核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示,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发文,签订建设计划任务书。
五、其他
请各申报单位围绕学科建设,针对重大学术问题或重大社会需求,对研究方向、研究特色进行论证和凝练,并认真研读《南京工程学院科研机构科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2020版)》,规范填写《南京工程学院研究所申报表》,于2020年12月23日前将《南京工程学院研究所申报表》(A4纸双面打印,胶装)一式4份,相关研究成果佐证材料1份(所有申报表中的成果必须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论文提供首页,专利提供证书,奖励提供证书,专著提供封面,项目提供合同/任务书或结题报告等)报送科技与产业处科研机构管理科(行政北楼406室),电子版发送至kyjg@njit.edu.cn。
咨询电话:86118865 李老师
附件:
1.《南京工程学院科研机构科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2020版)》
2.《南京工程学院研究所申报表》
科技与产业处
2020年12月17日
-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次